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的法律特征
1、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具體性。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的,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及行為或特定的物,就特定的事項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正因為它是具體行政行為,所以一些雖在形式上掛有措施而內容上帶有普遍性的行為就不應被列入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的范圍之內。例如,某地為了預防交通事故,當地公安交管部門下文,所有上路行駛的貨運車輛必須粘貼反光條。在這里,交管部門所發布的必須粘貼反光條不屬行政強制措施,因為它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而交管部門的一線執法部門根據這一文件要求張三的貨運車輛粘貼反光條時,后者才屬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因此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
2、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強制性。這一強制性表現在,當交警部門及交通警察實施某一行政強制措施行為時,被強制人負有容忍的義務;他違反這一容忍義務,就將承擔更為不利的法律后果。
3、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限權性。這里細言有兩個涵義:一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限權行為,而不是賦權行為。就被強制人的直接利益而言,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對該當事人是不利的,是對當事人權利行使的一種限制。如扣留車輛后,被扣押人就無法使用其被扣押的車輛了,當然對當事人不利。
4、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物理性。就是說,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一個物理性的實力行為,而不是意思行為;是個有形行為,而不是無形行為。如扣留機動車、扣留駕駛證、約束、盤問檢查等都會發生一個個的可見動作。在交通安全管理過程中,我們有時常從決意行為階段過渡到實力行為階段。
5、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從屬性。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具體說,是為保障其它具體行政行為的順利作出或實現,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就它與被保障的具體行政行為之間的關系而言,它是一種從行為,而不是主行為。如扣留超員的客運車輛等,就是為了防止違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持續狀態,以維護交通安全的行政目的行政措施,如果不采取強制措施看,從而不利于事后行政處罰的作出與實施。
6、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非制裁性。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不是以制裁違法為直接目的,而是以實現某一行政目標為直接目的。因此,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并非須以當事人違法為前提。它可以針對違法的當事人作出,也可針對合法的當事人作出。如果說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有聯系,那也只是為了預防和制止違法,而不是制裁違法,如:約束醉酒駕駛人、強制拆除非法安裝的警燈警報器。制裁違法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處罰的任務,而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處罰顯然不屬于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
7、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可訴性。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在法律救濟上適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以上就是關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的法律特征,希望有車的朋友要做個詳細的了解。在實際中,也要遵守交通運輸規則避免被貼上罰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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