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征收土地流程的規定具體如下:
1、發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公告的內容包括:(1)征地范圍、(2)面積、(3)補償方式、(4)補償標準、(5)安置途徑、(6)征地用途。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之內。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也不得搶建建筑物。
2、征詢村民意見
征地公告發布之后,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聯合鄉鎮政府圍繞公告的六項主要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與村民的意見。如果村委會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見,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記錄在案,著手協調解決,同時還應當告知他們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等這些程序履行完畢后,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還應當將記錄在案的不同意見、聽證的相關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
3、實地調查與登記
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實地勘察程序是至關重要的。在這個環節里面,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去征收范圍內對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與數量、規格進行實地調查,并將調查情況現場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雙方共同確認表格內容,確認無誤之后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也應當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好字的表格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
4、一書四方案
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完前三個步驟的工作之后,根據征詢、聽證、調查與登記的具體情況,擬定出正式的“一書四方案”:一書,是指建設用地說明書;四方案,包括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擬好后再組卷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
5、張貼征地公告
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征地批準文件并下發給征收土地的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之后,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地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另外,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征地所在村。
6、張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張貼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六個方面:(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如果對方案有不同意見,又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后者應當認真研究,在要求聽證的情況下還應當舉行聽證會。倘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實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公告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不同意見及采納情況一起,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對于報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與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不同意見及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并決定批準之后,應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始組織實施征地與補償安置工作。
9、土地補償登記
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如果超過期限未辦理該手續的,對其的補償按照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進行。
10、實施征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按規定落實土地補償之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將土地交付給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
綜上所述,政府想要對某個地區的土地進行更有價值的利用時不能不經過考慮就直接做決定的,因為土地與農村百姓生存有很大的聯系而不能隨便就剝奪了,如果想要合理收回土地就必須要建立在與百姓說理并且所有人都認可補償數額的基礎之上。
政府征收土地閑置三年應如何處理?
關于征收土地補償計算公式是什么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最新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引誘他人涉黃犯罪會怎么判
2021-03-09冒用他人護照出國境如何處罰
2020-11-30企業法律顧問要求通過法考嗎
2021-03-21兩個公司合并怎么處理
2021-02-10將小說改編成動漫出版都需要什么授權
2021-01-10交通事故車輛保全后怎么辦
2021-03-15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2-20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2020-12-21闖紅燈身亡事故如何定責
2021-03-19代理賣掛犯法嗎怎么量刑
2021-02-01個人婚前財產的證據如何保存
2021-02-19網賭立案后會怎么處理
2021-02-27幼童在火車站內玩耍被列車軋傷致殘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1-02-22找二手房中介怎么安全交易
2021-03-24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實際履行怎么處理
2021-01-30不能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物品
2021-03-26什么是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2021-03-08解除保險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2021-01-24被車碰了該怎么理賠
2020-12-21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有哪些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