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有規定征地補償的數額嗎?
征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沒有規定征地補償的數額,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不管是由于城鎮化才需要征收的農村土地,還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才征收的城鎮土地,任何單位或者是國家機構,若是想征收公民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土地,都是需要先制定出具體的補償標準,并且需要將該標準提交給專業的機構去審核,之后才可以落實征地的工作。
公民與誰簽征地補償協議?
征地補償協議書是怎樣寫的?
商業用地征地補償協議該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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