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訴中告訴才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告訴才處理的罪,刑法中規定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占)。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
1.246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257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才處理。
3.260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4.270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才處理。
二、法律依據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但是,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員造成重傷、死亡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
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由當事人對相關情況進行親告才可以處理,但涉及到當事受到恐嚇不能進行親告的,也是可以由當事人的親屬來進行告訴處理的。
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有哪些?
發生重婚罪是告訴才處理嗎?
告訴才處理案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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