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自訴案件分為三大類,絕對自訴就是其中一種。可是,由于相關知識的來源有限,很多人對絕對自訴的具體內涵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訴訟法絕對自訴是什么意思?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刑事訴訟法自訴案件分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是絕對自訴案件,及該條第(一)項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此類案件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后,才由法院審查決定否受理和開庭審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備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的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情形,公訴機關無權對此類案件提起公訴。它包括以下四種案件:
(1)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除外);
(4)侵占案。
二是相對自訴案件,即該條第(二)項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此類案件被害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類案件包括以下八種: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三是轉自訴案件,即該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且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此類案件,本應是公訴案件,但公安、檢察院如果對被告人不予追究,被害人自己有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絕對自訴是相對于相對自訴來說的,包括侮辱、誹謗案等四種情形。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繼續瀏覽下方延伸內容。
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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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磊律師于2009年進入到山東濟寧某人民法院工作,后辭職進入山東暢通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生涯使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現為濟寧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法律職業證書(A證)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張磊律師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始終以“勤勉盡責,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的基本原則,承辦過多起案件,使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實迅速的填補和維護。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咨詢電話:13953786995?E-mail:zl_lawyer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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