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罪與盜竊罪有什么關系
刑法規定的扒竊乃盜竊罪的一種。
所謂扒竊行為,一般具備兩個特征:
一是竊取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通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廣場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場所設施;
二是秘密竊取的對象通常為被害人貼身放置的財物,如餐廳顧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內財物,或是掛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內的財物。如果行為人趁顧客短暫離開座位時行竊,或是竊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貼身位置的財物,一般可認定為普通盜竊行為。
盜竊罪是什么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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