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擬規(guī)定,非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此外,除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不得載人。
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常江表示,載人超重會導致非機動車的安全系數(shù)下降,因此贊成非機動車不可搭載成年人,此外,安裝固定座椅也有利于保障兒童安全。
而民警代表盧鋒則表示,如今不少家庭都擁有電動車,如果立法禁止非機動車載成年人,將無法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比如不少市民搭乘非機動車短駁到公交車站或地鐵,如另行添購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者升級為汽車,不僅增加市民的經(jīng)濟負擔,也加大了道路交通壓力。
對此,專家學者代表、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表示:“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太過剛性,能否載人取決于多種因素,如駕車人的反應、操控能力、乘坐人的體重等,立法很難固定一個標準,應由當事人自己判斷。”
據(jù)悉,本次聽證會還設置了其他議題,包括是否將電動自行車車身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內(nèi)、是否把不合標電動自行車歸為機動車進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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