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保險合同)由本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yīng)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含掛車)、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以下簡稱被保險機動車),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和特種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四條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cè)嗽谑褂帽槐kU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直接損毀,依法應(yīng)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五條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yīng)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二)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cè)思捌浼彝コ蓡T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
(二)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
(三)競賽、測試、教練,在營業(yè)性維修、養(yǎng)護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四)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
(五)駕駛?cè)孙嬀啤⑽郴蜃⑸涠酒贰⒈凰幬锫樽砗笫褂帽槐kU機動車;
(六)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cè)嗽谖匆婪ú扇〈胧┑那闆r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
(七)駕駛?cè)擞邢铝星樾沃徽撸?/p>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nèi)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被保險機動車,實習期內(nèi)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牽引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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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