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土地房屋的拆遷也越來越多了。征地拆遷影響到每一個人的生活。一般來說一個城市的征地政策是在不斷變化的,那么,貴陽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最新通知有什么內容?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了解下吧。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貴陽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現將《貴陽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以下簡稱新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
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是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性,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制定和執行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原則、依據和有關內容,爭取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認真做好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工作
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征地補償。國有農用地補償參照此次公布的標準執行。
(一)關于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按程序制定。
(二)關于征地社會保障資金提取標準。
與新征地補償標準同時公布的還有貴陽市征地社會保障資金提取標準,2017年1月1日以后征地社會保障資金一律按照新標準計提。征地社會保障資金,由用地單位與征地補償資金同步繳入項目所在地區(市、縣)財政專戶,由社會保障部門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三)關于土地補償費集體和個人所得的比例劃分。
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土地補償費的80%以上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40%為土地補償費,60%為安置補助費,征收未利用地全部為土地補償費。參照上述比例,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不低于區片價的92%。
三、切實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防止因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引發矛盾。實施征地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做好征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立即對所有正在實施征地和即將實施征地的用地進行清理,要針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做好新、老標準銜接工作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確保新老征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平穩過渡。
新、老標準執行的銜接問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2017年1月1日前已批準征地但還沒有實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標準進行補償。
2.2017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標準補差。
3.2017年1月1日前已批準征地并已實施征地但還未完成的,按老標準補償。
四、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監督
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各(市、縣)人民政府和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監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農業、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對報批的建設用地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各地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現將《貴陽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更新標準》(以下簡稱新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
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是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性,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制定和執行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原則、依據和有關內容,爭取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認真做好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工作
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征地補償。國有農用地補償參照此次公布的標準執行。
(一)關于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按程序制定。
(二)關于征地社會保障資金提取標準。
與新征地補償標準同時公布的還有貴陽市征地社會保障資金提取標準,2017年1月1日以后征地社會保障資金一律按照新標準計提。征地社會保障資金,由用地單位與征地補償資金同步繳入項目所在地區(市、縣)財政專戶,由社會保障部門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三)關于土地補償費集體和個人所得的比例劃分。
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土地補償費的80%以上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40%為土地補償費,60%為安置補助費,征收未利用地全部為土地補償費。參照上述比例,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不低于區片價的92%。
三、切實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防止因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引發矛盾。實施征地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做好征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立即對所有正在實施征地和即將實施征地的用地進行清理,要針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做好新、老標準銜接工作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確保新老征地補償標準順利銜接、平穩過渡。
新、老標準執行的銜接問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2017年1月1日前已批準征地但還沒有實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標準進行補償。
2.2017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標準補差。
3.2017年1月1日前已批準征地并已實施征地但還未完成的,按老標準補償。
四、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監督
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各(市、縣)人民政府和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監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農業、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對報批的建設用地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各地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文章里面告訴我們,新標準在2017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新標準里面提高了征地補償費中安置補助費的比例,這是一件利好的事情,當然具體金額還是要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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