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醫療事故罪
我們可以要求醫院進行賠償,如果構成犯罪,還需要由醫護人員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一,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了醫療規章制度,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病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主觀方面由于行為人的過失,造成病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病人身體健康的結果,在主觀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結果,而是過失造成的,醫療事故罪的主體也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由醫務人員構成,這些是醫療事故罪的構成條件,假如不符合這些條件,醫療事故罪則不構成,那也就無法談立案。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也就是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罪只有在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時,才會被立案審查。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治療的過程中,因為醫院的醫護人員違反了規章制度,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他人死亡的話是會構成醫療事故罪的,我們可以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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