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后可以反悔嗎
我們認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
這些條件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考量:
除非受害人當時傷情顯著輕微,否則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體損害后果,但可能構成傷殘,應當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考慮的內容。
如果考慮到了,之后發生問題將不可訴;反之可訴。
2、協議約定的賠償款是否考慮到以后可能出現的新傷情。
交通事故發生后,有些侵害人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發生賠償糾紛,往往會在簽訂賠償協議時放寬賠償標準,或者另行給付一次性后續賠償款。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應認為受害人已對今后發生的因素有了充分考慮,當事人一旦達成合意,即認為愿意接受這種“利益與風險共存”的情況,之后不得反悔;反之,可以再次起訴賠償遺漏的項目。
3、協議簽訂者是否確實存在經驗和技能嚴重缺乏。
這可以從當事人的認知程度、職業技能,以及是否被誤導、利用等方面判斷。
4、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
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認定
原則上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
相關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關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法律知識,從中我們可以知道當事人雙方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后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反悔,但操作上可能會很麻煩,因此當事人還是需要事先了解一下相關資料。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律霸網會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歡迎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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