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丈夫死亡
原告親屬趙某某駕駛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與停在右側路邊由被告黃某平駕駛的“XX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追尾碰撞,造成趙某某死亡、兩輪輕便摩托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通警察認定:趙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某平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趙某某為農業人口,生于1943年,其與原告曾某某(生于1943年)系夫妻,事故發生前以種植為收入來源。在本案中,原告訴請被告賠償其親屬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受到的各項損失,其中曾某某以趙某某具有勞動能力并需與子女共同扶養弱勢妻子為由向被告索賠被撫養人生活費69257元。被告以原告親屬已達七十幾歲本身需子女扶養、原告訴請沒有依據為由,拒絕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二、?妻子是否可索賠被扶養人生活費
曾某某是否能夠索賠被扶養人生活費?本文認為,夫妻雙方都已年滿七十歲,且生育有數子女,子女均已成年并有收入來源,夫妻雙方理應都由子女負責扶養,盡贍養義務,因此妻子不應再以其夫死亡為由索賠其被扶養人生活費。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結合本案分析,趙某某與曾某某在事故發生時均已年滿七十周歲,均超過了農村勞動力的年齡范圍(男性16歲至59歲,女性16歲至54歲),依據我國《婚姻法》關于“贍養義務”的規定,趙某某、曾某某均應由其成年子女扶養,曾某某不符合“受害人依法應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的法定條件。因此曾某某訴請要求被告賠償其被扶養人生活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應當駁回曾某某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交通事故如果發生了意外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的,但是不能夠向其申請賠償撫養費,法律中并沒有規定這一項目。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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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連永律師,天津得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天津律師協會會員,曾擔任過大型央企建筑公司和全國TOP10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對建設工程領域和房地產領域比較精通。孫連永律師還擔任工商局法律顧問,代理大量工商登記撤銷、工商處罰撤銷案件,對工商系統比較熟悉。孫連永律師擅長領域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借款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等,辦理案件幾百起,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所承辦案件大都以勝訴或有利于當事人的方式結案。孫連永律師還擅長辦理:受賄罪、交通肇事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刑事案件,辦案中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法庭辯護,提供法律幫助等等,對刑事案件的整個辦案流程、程序非常了解,有著豐富的執業經驗。孫連永律師在工作中,一直以誠為本,立足于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力爭讓每一個案件都做到案結事了,深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評。孫連永律師愿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執業經驗,為您提供更專業、更周到、更高效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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