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販賣毒品罪
販賣毒品罪是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轉手倒賣或銷售自制的鴉片、海洛英、嗎啡、大麻、可卡因或國家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
販賣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數量最多,涉及范圍最廣的一種犯罪。毒品制造出來以后,必然通過銷售來實現其價值并賺取巨額利潤,而吸毒者大多也要通過購買毒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因此,毒品的販賣是毒品從制造到消費過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環節。毒品的販賣已成為全球性問題,世界毒品非法貿易的利潤已超過石油利潤,每年達5000億美元,僅次于軍火交易。35毒品交易造成了世界毒品的泛濫,是其他毒品犯罪日益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我國當前各種毒品犯罪來說,販賣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也是極高的。無論是集團販賣,或是個人零星販毒,或是武裝販毒,都呈逐年上升趨勢。尤其嚴重的是,吸毒者“以販養吸”的現象尤為普遍。因此,販賣毒品是緝毒中打擊的重點對象。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退還報銷款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0-11-26同居關系是否連帶賠償
2021-03-10公司監事會的責任是什么
2021-03-17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嚴重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有哪些
2021-02-04票據丟失申請公示催告程序
2021-01-17遇到效力待定合同時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
2021-03-04遺囑存放在遺囑執行人處有時間限制嗎
2021-03-02貸款需要擔保的要簽擔保合同嗎
2021-02-10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
2020-12-09主合同無效補充合同有效嗎
2021-03-22大學生在校外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08合同中是否可以加入競業限制
2020-12-13勞務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29離職了怎樣才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2021-02-01用人單位能否擅自調崗并降薪
2020-11-30公司裁員是否一定要給補償
2021-01-04保險公司分公司所需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28普通大貨車裝載硫酸發生事故的保險理賠
2020-11-20保險公司理賠最晚多久處理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