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
本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拥男袨?。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認定: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各位介紹的招搖撞騙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我們無論面對什么樣的困難,心中都要有一個正確的觀念,不要去做一些違法犯罪之事,否則將后悔一生。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服務,歡迎各位前來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上訴狀
2021-01-13不接受公司安排可以勞動仲裁嗎
2021-03-01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會定罪嗎
2020-12-28非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誰
2020-12-06如何行使抵押權
2020-11-29老公與其他女人同居 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生活沒有領結婚證)
2021-03-05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2020-11-17要求回避應該提交什么材料
2021-03-16合同擔保與擔保物權
2020-12-07開庭后讓回家等消息是緩刑嗎
2021-03-22幫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2-06自己家修的路不準他人用違法嗎
2020-12-11勞動合同關系幾年內訴訟有效
2021-02-12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2勞動調解組織有哪些,勞動調解協議有強制力嗎
2020-12-08如何確定公司在外地注冊的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020-11-08給父母買保險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18如何理解一切險保險合同
2020-11-23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包含有哪些
2021-03-03人身保險合同常見問題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