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的民事責任
冒名的法律后果分為兩種,即對于相對人有實質意義的,由行為人承擔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而假冒之姓名載體對相對人沒有實質意義的,構成無權代理,由無權代理制度處理。
但是,正如絕大多數學者贊同的,即冒名并非無權代理。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即具備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但是欠缺代理權。傳統的代理制度中,通常只有在行為相對人能夠識別代理人為代理人,并且知道他真正的對方當事人是誰時,才能要求代理人的相對人予以接受。但有相當一部分未經授權的使用中,行為人并不表明他想為他人從事行為。毋寧說,行為人造成的印象是,他自己就是這個他人。因此,如行為人雖“以他人名義”,但并無代理之表示,嚴格講,冒名行為并非代理行為,冒名也不屬無權代理。
1.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與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代理制度中,并未將代理人表示為代理人為必要條件,即要求代理人“以他人名義”行為,但并未要求代理人為本人還是代理人。德國、日本與我國臺灣地區學者均認為代理人為代理人之公示是代理之必要條件,但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
2.傳統的代理制度有待完善。傳統的代理制度不僅不包括冒名行為,而且不包括隱名代理與間接代理,代理之公示不僅要求表明其為代理,而且要表明被代理人,但隨著代理制度的發展,各國逐漸接受隱名代理與間接代理,我國合同法就規定了間接代理。既然可以接受隱名代理與間接代理,即代理可以不表明其所代理之人,甚至也可以不表明其為代理,那么將以本人名義但未表明其為代理人之行為但行為人確有代為他人行為之意思的,也可以考慮將其納入代理制度。而不納入代理制度,該種情形將形成法律漏洞,需以類推適用代理制度處理該種情形。
3.適用代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護相對人的利益,有效地維護合同自由原則,交易效率原則,有利于促進交易。
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既為無權代理,就要看構成狹義的無權代理還是表見代理,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表見代理。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條即所謂的表見代理。構成表見代理后,對于相對人與本人之間的法律后果,法律作了規定。但對于相對人與代理人,代理人與本人的法律后果,法律并未作規定。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由于本人并未授權代理人,而本人與相對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本人后,如本人產生財產損失,則代理人應向本人承擔侵權之責,自無疑問。而如果相對人由此產生損害,代理人是否還應向相對人承擔責任,學者沒有論述。
2.狹義的無權代理。未構成表見代理時,對于相對人與代理人之法律后果,法律有明確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和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無權代理行為,本人不予追認的,應由該無權代理人對相對人承擔民事責任。但該責任的后果為何,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無權代理人向相對人承擔何種性質的責任,我國臺灣學說上有四種觀點,契約責任說、默示的擔保契約說、侵權行為說、無過失責任說。通說為無過失責任說,無權代理人之責任,系直接基于民法之規定而發生之特別責任,并不以無權代理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其要件,系屬于所謂原因責任、結果責任或無過失責任之一種,而非基于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介紹的“冒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法律知識。冒名代理根據不同情況有多種法律后果。遇到此類問題,請你認真閱讀以上內容。那么希望以上律霸網小編為你提供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肇事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2021-02-01怎樣避免商標無效請求
2020-11-09船舶未解除抵押可以轉讓嗎
2021-02-18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什么職責
2021-02-14停車場刮蹭逃逸后果
2020-12-30公共場合強奸幼女坐幾年牢
2020-12-30夫妻離婚后因為共同債務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20夫妻離婚了祖父母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嗎
2020-11-20根據侵權責任法能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2021-01-26哪些情形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04行政處罰不交多久被強制執行
2020-12-13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須知
2021-02-28工作中猝死怎么賠償
2021-02-28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有限制嗎
2021-03-13被告如何申請房屋保全
2021-01-21中介租房手續費是多少
2021-02-18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關系轉移接續時,有哪些東西都是重要憑證
2021-01-14交通工具意外險的保險條款又有哪些呢
2020-12-19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建筑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