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帶閨蜜到家里陪老公吸毒
6月7日,秦淮公安分局雙塘派出所在一次清查行動中,發現了吸毒人員佳-佳(化名)及其共同吸毒的同伙。佳-佳被帶回派出所后,非常后悔自己的吸毒行為,還交代了曾經受到過閨蜜劉某的邀請,到她家吸過毒。民警非常奇怪難道是她的閨蜜也吸毒?一問之下才知道她的閨蜜根本不吸毒,吸毒的是她閨蜜的老公。佳-佳交代出閨蜜家的詳細地址后,民警立即趕到她閨蜜劉某的家中進行搜查。
果然警方在劉某家中發現吸毒用的冰壺等工具,民警隨后將劉某及其老公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內劉某交代,她確實是邀請了好友佳-佳到家中吸毒,而她讓好友前來的目的讓民警哭笑不得,竟然是怕老公在家一個人吸毒太無聊。劉某很早之前就知道老公吸毒,但是劉某非但不阻止,還讓老公不要在外面吸要在家里吸,而她的理由是在外面吸會被警察發現。為了不讓老公在外面吸毒,劉某不僅提供老公的開銷,甚至還邀請同樣吸毒的好友佳-佳到家中來,怕的就是老公覺得無聊要到外面吸毒。自以為老公在家吸毒就安逸無事的劉某同樣被抓了。(來源:律霸網)
吸毒怎么處罰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在本案中,劉某怕老公在家一個人吸毒無聊,竟然找來閨蜜“陪吸”。顯然已經觸犯刑法,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將會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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