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jīng)過】
5月18日下午,民警扮成4S店員工引男子現(xiàn)身,并成功將其抓獲歸案。昨日,廈門市公安局對該案件進行通報。
據(jù)悉,近期,為切實減輕基層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負擔,減少惡意擾警和無效報警,廈門市公安局督察支隊與指揮中心聯(lián)手集中打擊惡意報警擾警違法行為,于5月10日和5月18日先后抓獲兩名惡意報警擾警違法行為人,及時處理虛報警情的違法行為,彰顯了公權力不容肆意挑釁的權威。
頻打騷擾電話還報假警
不久前,男子黃某潤在某足浴店和女子羅某認識,黃某潤對羅某心生好感。之后多次撥打羅某的電話,羅某將其電話屏蔽。
因聯(lián)系不上羅某,黃某潤就開始著急。他聽別人說羅某是在廈門某汽車4S店上班,遂多次撥打該4S店電話要找羅某,最高峰時一天撥打了100多次電話,但實際上,羅某并不在這家4S店上班。不堪其擾后,4S店報警。警方介入后,對民警懷恨在心,他就多次故意撥打110報假警,和撥打12389(舉報全國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紀電話)謊報民警出警時收受賄賂。
民警扮車行員工抓住他
5月10日,廈門市公安局合成作戰(zhàn)專班迅速組織力量展開核實,初步查明嫌疑人黃某潤的真實身份,并發(fā)現(xiàn)其在2010年,有因示愛被拒絕,就實施威脅、恐嚇、故意損毀財物的前科。
在多次抓捕未果的情況下,警方?jīng)Q定由民警偽裝成某4S店員工,利用其暗戀羅某的心理,約其見面詳談。
5月18日14時,黃某潤邀約民警扮成4S店員工在海滄石塘村車站見面,被民警按倒在地。經(jīng)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黃某潤如實供述其因騷擾他人被民警教育后,遂產(chǎn)生怨恨,多次惡意投訴民警、撥打110虛假報警進行報復,以及盜竊、詐騙的犯罪事實。
據(jù)警方統(tǒng)計,從今年3月份以來,黃某潤惡意撥打某4S店電話800多次,撥打羅某電話100多次,打110虛假報警達42次,撥打12389惡意投訴民警共3次。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潤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外,5月10日凌晨2點,一男子酒后尋求刺激,連報3起假警,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法律解讀】
謊報警情會被拘留
廣大市民,謊報警情或撥打110騷擾電話,會占用警務資源,造成公安人力和物力的極大浪費,影響救援其他人。
法律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明確規(guī)定“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從社會危害性來判斷,如果謊報行為情節(jié)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可根據(jù)《刑法》有關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規(guī)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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