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發生后,通常會由交管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事故責任分配。責任確定接下來就是賠償問題。被害者的傷亡情況不同,賠償項目也不盡相同。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明細
(一)醫療費(包括掛號費、住院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康復費、整容費及后續治療費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實際發生計算。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參照結案時的標準計算。
(二)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實際收入狀況確定。
1、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收入狀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人數: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實際計算一般按住院天數計算。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乘以相應的百分比。10%從高往底增遞,多個加百分比系數,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當事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當事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四級醫療事故的分級
2021-01-04行政強制措施應該多長時間解除
2020-11-30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2-20女方扔下哺乳期孩子違法嗎
2021-02-09涉外婚姻怎樣辦理結婚證
2020-12-12公安有調解權嗎
2021-03-08最新輕傷鑒定標準
2021-02-05小區衛生差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2020-12-29裝修合同逾期多久解除合同
2021-01-13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能代表業主起訴嗎
2020-11-24選購公寓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05初入職場必須了解的十個法律問題
2021-02-22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2020-11-18法律規定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什么方面
2020-12-04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有什么規定
2021-02-12保險標的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的理賠
2021-01-04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有異議的理賠
2021-01-15保險費率是否適用價格法
2021-02-22非機動車拒賠同等責任賠付如何處理
2021-02-12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六十七條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