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共同點在于:
1、客觀上行為人的行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上行為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于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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