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非法行醫作出相關規定: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第四條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本解釋所稱“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認定。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村賣房協議書是什么樣的
2021-03-08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需要在國內辦哪些手續
2021-01-17著作權法修改的爭議問題有哪些
2021-03-03公司開空頭發票負責人逃跑構成刑事犯罪嗎
2020-11-13超過一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1-01-03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有什么效力?離婚時能否作為分割依據
2020-12-09員工激勵股權是否為贈與協議
2021-01-17車禍后賠償流程
2021-03-26一方死亡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1-01-14房產抵押貸款辦理條件是什么
2021-02-25女子水上樂園溺亡游樂園有責任嗎
2020-12-06學生在學校發生碰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8社保繳費基數低勞動仲裁補幾年
2020-12-17索要民工工資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1-03-17人壽保險理賠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03團體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08家庭財產險的保險范圍可分為哪幾類
2021-01-10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法律對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有哪些
2020-12-17是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什么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