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與索賄罪的區別
1、含義不同
行賄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索賄,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財物。
2、索賄并非刑法上規定的獨立罪名“索賄”不是獨立的罪名,而是受賄罪的一種類型。
行賄罪的認定
鑒于在經濟交往中,一些單位或個人不顧國家規定,采取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這些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手段,為這些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大開方便之門,實行不公平的競爭,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這種行為同第1款規定的行為具有同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本條第2款規定: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即這種行為也構成行賄罪。
為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條第3款專門強調: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就是說,如果同時具備被勒索給予財物和沒有得到不正當利益兩個條件,不能以行賄論處。如果行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給予財物的,但是行為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應以行賄論處。
行賄罪量刑標準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在法律上行賄罪與索賄罪是不一樣的,行賄罪是單獨的罪名,但是索賄罪不是單獨的,這是受賄罪的一種形式,所以大家就要對受賄罪也要有詳細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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