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由有關單位或個人承擔,我們把這些承擔賠償責任的單位或個人稱為賠償主體。
一般來說,賠償主體有保險公司、機動車所有人(即車主)、機動車使用人(即駕駛人或司機)等。
具體而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形,特殊情形之下的賠償主體又有哪些呢?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由受讓人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3、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4、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5、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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