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
(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準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4)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
(5)其他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營業執照吊銷職工仍可申請工傷嗎
2020-11-29火機掉入火鍋爆炸,員工受傷怎么索賠
2021-03-24彩禮糾紛該如何處理
2021-03-18眾籌股權投資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11商事審判中幾個法律適用問題
2021-03-12二婚老人繼子撫養還是親子撫養
2021-03-09交通事故責全責保險賠償需要保險公司的人在場嗎
2021-03-18協議離婚的手續是什么
2021-02-17胎兒能不能行使繼承權
2020-11-23房屋中介違約應該怎么賠償
2021-01-04拖欠工資如何認定為債務
2021-03-23勞動糾紛常見情形有哪些
2021-03-17產品責任險的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2021-03-15保險條款分類有哪些
2021-01-24第一受益人參加訴訟的法律有什么作用
2020-12-20人身保險有怎樣的特征
2021-03-23如何避免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買賣汽車未付款致人傷殘賠償義務主體的認定
2021-01-12失業保險基金是專款專用嗎
2021-01-10按揭貸款需要交保險嗎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