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不完全等同于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的范圍要比交通事故當事人寬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在一般情況下是負有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且當事人負有責任時,損害賠償義務人是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但是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才由國家機關承擔民事責任。因此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是國家機關時,該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才承擔法定賠償義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可以認定嗎
2021-02-25有限責任公司屬于什么經濟類型
2020-12-31企業轉讓后原債務該由誰承擔
2020-11-23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證據嗎
2021-01-13房屋抵押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8過擔保期保證人負責嗎
2020-11-07合同約定復利計算利息到期不付可以要求支付嗎
2021-03-24民間借貸執行拍賣房子多長時間
2021-01-23臨時停車多久算違章
2021-01-18用人者責任的內容有哪些
2021-02-21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哪些
2020-11-17什么是單位集資房
2021-02-17冒名頂替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
2020-12-19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幾年后能否開除
2020-12-12勞動者加班的不同薪酬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05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如何認定
2021-01-25地震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12保險投保人與受益人有什么異同點嗎
2020-11-24為什么會出現保險公司的賠款少于車禍事故實際支..
2021-01-22保險的基本原則有什么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