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他人財物屬于侵占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把他人的東西私自挪用的一般是屬于的侵占行為,也有的是屬于偷竊,這個就需要看實際的情況來決定了,偷竊的那么就是以金額的多少來進行判刑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想找律師咨詢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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