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不僅僅只是拆遷雙方對補償額達成一致那么簡單,如何審查、簽訂拆遷補償合同也很重要,這關系到如何有效地保護拆遷談判的成果、進而規避風險。
簽訂征地拆遷合同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一)檢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與你簽訂拆遷合同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合同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盡早地履行合同。
(四)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后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后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實踐中確實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某企業和政府關于所有的補償條件都已經談妥了,企業也在拆遷補償合同上簽字了,但是政府以補償合同需要上級審批但項目等不及為由,要求企業先行拆遷設備和廠房,并保證待上級批準后會將拆遷補償款和合同一起給企業。企業拆除設備后,政府卻告知,項目規劃有所變動,暫時用不著企業這塊地了。因為沒有拆遷補償合同的保護,企業自行拆除設備的損失經過幾年的交涉,不僅得不到解決,甚至至今連明確的賠償數額也確定不下來。
(五)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
比如是否為拆遷人付款設置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通過這樣的條款設置延遲付款時間,尤其是大型企業的拆遷涉及到的補償金額都比較高,幾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補償費用一旦晚付幾個月所產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合同注重在雙方,其合法性,合同的相關事項是合理的,最重要的就是雙方建立在一個比較公平的基礎上,合同的意義就會存在,更關鍵的是其合同以后的延續性,或者其合同雙方關系的一個保障,這類合同如果一違約的話,雙方可都是有害而沒有什么好處的。
如何正確簽約公路征地拆遷合同?
征地拆遷中公益拆遷是拆遷的目的嗎?
遇到征地拆遷,靠什么提高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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