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17日簽發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的逮捕證。這是三星成立以來掌門人第一次被批捕。韓國親信門獨立檢察組計劃以逮捕李在镕為契機,在剩下的調查時限內重點調查涉嫌受賄的總統樸槿惠。
當地時間今天清晨5點半左右,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正式決定:批捕深陷韓國總統親信干政事件的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16日,李在镕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問詢,在經歷了持續八個小時的問詢后,李在镕離開法院,又前往首爾拘留所,等待法院對他逮捕令的審核結果。
具體來看,獨檢組指控李在镕涉嫌深度介入三星以政府大力支持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并為條件向總統樸槿惠和其親信崔順實提供4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51億元)。
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并對李在镕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至關重要。獨檢組認為,三星向樸槿惠和崔順實方面承諾提供430多億韓元,截至目前實際提供250多億韓元。根據韓國相關法律規定,即使尚未提供資金,只要做出將提供資金的承諾,賄賂罪名已成立。但李在镕方面一直主張,三星為親信門主角崔順實家族提供巨額資金是迫于樸槿惠施壓而做出的不得已之舉。
批捕的手續流程
批準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批準逮捕是一個程序工作,批準是檢察機關的權限,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程序:
1、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2、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后,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制作閱卷筆錄,提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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