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行政委托法律依據是什么
《行政處罰法》第18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9條的規定,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受賄罪行政委托法律依據一般都是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定來執行的。而想要進行行政委托,那么受委托的單位或者是組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或者是熟悉法律的相關從業人員,才能進行行政委托。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問題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在律霸網上進行專業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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