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2、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五十一條)。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了交通事故,有責任認定書會扣分嗎
2021-02-20倒簽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2021-03-26再婚老人遺產糾紛相關內容
2020-11-20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如何
2020-12-31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交通事故簽了責任書多久賠償
2020-11-23給人幫忙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16商場受傷有賠償嗎,商場受傷賠償金額怎樣來定
2021-01-09中介哪些行為會受處罰
2021-02-19c1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有哪些
2021-03-10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什么
2021-02-22深圳補交社保勞動仲裁能補幾年
2021-02-04解除勞動關系引發勞動糾紛
2021-02-27保險合同運用最大誠信原則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1-21小事故逃逸了還能走保險嗎
2021-02-25保險公司保證金退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0怎樣確定保險責任與保險事故
2021-01-09保險期限內不予以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2020-12-15管理保險公司正式申請設立的機構是哪個
2021-03-03如何定義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第三者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