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為:
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2、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均構成挪用資金罪。
二、挪用資金案件中辯護人的訴訟義務有哪些?
1、為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義務辯護人應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法幫助其行使有關法律訴訟權利;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出庭參加訴訟,提出辯護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依法行使辯護權,維護正常訴訟秩序的義務辯護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辯護權;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對上述行為,我院將視情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實,各地司法機關對挪用資金罪的司法解釋都是不一樣的,因為挪用資金罪也屬于經濟犯罪,而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又存在著差異,所以對挪用資金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會有一定的差別。
挪用資金罪怎么判,可以適用緩刑嗎?
哪些情形可能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管轄主體是誰,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品房拆扦是一賠二嗎
2021-01-17第三方支付是怎樣的
2020-11-12結婚彩禮什么時候給
2021-01-15贈與合同約定不得撤銷贈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
2021-02-20子女在支付老人贍養費時要注意什么
2020-12-09涉外合同如何確定應訴管轄
2020-12-18借款糾紛可否執行股權
2021-03-17同業拆借,拆入資金可以用于投資嗎
2021-01-19老人過世,帳戶里的錢無法取出怎么繼承
2021-01-22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標準是什么
2020-11-09認定勞動關系后可否進行工傷賠償
2021-01-23辭職法律如何規定
2021-01-15旅游意外險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4游客如何投保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3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2020-11-23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2021-01-25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指什么
2020-11-21評估報告可以拒絕接收嗎,會不會影響房屋補償
2020-11-20高速公路紅線內是否一定要拆遷
2020-11-25拆遷房產糾紛產生的原因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