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影響著權利人權益的實現,困擾著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影響著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筆者試著從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的現狀、原因與對策三個方面,進行初步的探析。
一、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的現狀
近幾年來,江蘇省加大了對農村的道路投入建設力度,基本實現了村村通,道路順暢了,大大地方便了群眾。但事情具有兩面性,道路順暢了,一些農村道路上的摩托車、手扶拖拉機速度也快了,隨之而來的是農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頻繁發生。車輛的特殊性、賠付能力的有限性造成了農村交通事故賠償難以滿足受害人最基本的需求。于是,大量農村交通事故賠償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困難最終體現執行環節。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影響著權利人權益的實現,困擾著基層法院執行工作,影響著基層社會和諧。因此,需要對癥下藥,著力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二、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的原因
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有其特殊的原因,筆者試著從被執行人本身賠償能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投保情況、交通事故墊付和執行救助機制三個方面作簡單分析。
(一)被執行人賠償能力較差。一方面,肇事車輛是農村家庭的主要財產,由于交通事故,車輛損毀或被交警部門扣押,從而影響到了肇事車主的家庭的賠償能力。另一方面,農村家庭的收入本身并不高,交通事故賠償數額對普通的農村家庭來說是個天文數據,賠償能力嚴重不足是導致了賠償執行難的直接原因。
(二)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缺失。一方面,當事人缺乏車輛保險意識。當事人由于大多是農民,接受的文化教育較少,大多缺乏車輛保險意識。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拒保或拖延辦理保險。由于農村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大多是農用手扶拖拉機、摩托車,交通法規和保險法規雖然規定機動車輛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險,但由于保費較低而賠償額較高,保險公司大多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辦理拖拉機和摩托車的保險,從而把農村主要交通工具拖拉機、摩托車排除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以外,間接導致了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
(三)交通事故墊付和執行救助機制作用有限。有些地區交通事故墊付和執行救助機制尚未建立,即使建立由于墊付基金和救助基金規模較小,其作用也十分有限,受害人得不到較為充分的救治、賠償。
三、解決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的對策
被執行人的賠償能力較差是導致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的重要原因,但增強被執行人本身的賠償能力方面是社會、政府長期性、系統性的問題。因此,相關部門在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交通安全宣傳與管理、交通事故墊付機制與執行救助機制等方面應當有所作為。
(一)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農村車輛全覆蓋。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農村車輛全覆蓋,需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即增強當事人的車輛保險意識和強化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一方面,應增強當事人的車輛保險意識。交通部門應加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地區駕駛人員的車輛保險意識。另一方面,應強化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及保險理賠規定,暢通拖拉機和摩托車的投保渠道,把拖拉機和摩托車納入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從而從保險法的角度緩解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問題。
(二)完善交通事故墊付機制和執行救助機制。針對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交通部門應當有所作為,建立交通事故墊付機制,設立交通事故墊付、賠償基金。在農村交通事故發生后,及時根據肇事車主和受害方家庭的具體情況,及時啟動交通事故墊付機制,使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從而在交通緩解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問題。當農村交通事故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可聯合各方建立建立執行救助基金,對于通過交通事故墊付機制仍得不到救助的特別情形,進行執行救助。法院就處理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問題,可以向黨委人大政府提出司法建議,將執行救助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增強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執行力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同一案件結案有新證據怎么辦
2020-12-28第三方支付的各方主體都有誰
2021-01-03車禍精神損害賠償的索賠如何確定
2020-11-21責任認定書屬于結案嗎
2020-11-22離婚后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子女嗎
2021-02-13事故認定書如何修改
2020-12-20能不能打電話自首、電話通知到案是自首嗎
2021-02-19土地抵押的期房能備案嗎
2020-12-16簽了一年的合同沒到一年可以走嗎
2021-02-20房產抵押貸款只能5年嗎
2021-03-18什么情形下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2021-03-08拆遷款遺產繼承法院怎么判
2021-02-15職業禁忌癥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03實習期結束才簽合同嗎
2021-02-09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糾紛中的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020-11-27保險公司經辦人擅改簽單日期導致的保險合同糾紛的理賠
2021-01-17明知患病仍承保 保險公司被判賠
2021-03-14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效力
2021-01-26保險法釋義第一百七十六條
2020-11-29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有什么不同點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