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的何某某遭遇一場車禍,后獲得了肇事者的賠償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報銷的醫療費。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再次賠付,何某某不服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8月3日,藤縣法院一審認定何某某因車禍受到的經濟損失可由保險公司重復賠償。2009年9月5日,原告何某某駕駛桂D72***兩輪摩托車,由梧州前往南寧方向行駛,途中與被告楊某某駕駛的粵Y58***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原告與摩托車乘車人何某建、何某鋒受傷的交通事故。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原告何某某不戴頭盔,無證駕駛不按規定檢驗的車輛不靠右行車肇事,負此事故主要責任;被告楊某某負此事故次要責任;兩乘車人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何某某到藤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自2009年9月5日至9月25日共住院21天,用去醫療費15665元,原告的摩托車經評估損失1156元。2010年3月23日原告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將楊某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楊某某駕駛的粵Y58***小型普通客車為其所有,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其中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率,賠償限額為100000元,此次交通事故是在保險期限內發生。原告何某某認為,粵Y58***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原告的損失應由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在原告何某某治療期間,被告楊某某已支付原告何某某醫療費3600多元,且原告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報銷醫療費7675元。被告保險公司認為,原告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報銷醫療費及被告楊某某已墊付部分醫療費應予以扣除,不應重復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原告何某某負此事故主要責任,被告楊某某負此事故次要責任,兩乘車人無責任。原告何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19000多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支持。粵Y58***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且本次交通事故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被告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在保險限額內,直接賠償本次事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告保險公司認為原告何某某已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報銷的醫療費7675元應從其賠償款中扣減,因屬另一法律關系,保險公司要求扣減,沒有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以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粵Y58***小型普通客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賠償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何某某9106.92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何某某1951.74元,兩項共計11058.66元。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孔令汝律師,男,漢族,云南邊昭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學士學位。 孔令汝律師201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從事律師執業,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辦案經驗,對案件有著自己獨到的領悟和見解,在辦案過程中,孔律師能夠直擊案件要點,精準把握,針對案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收集對應證據,使客戶對案情一目了然,有效地保障客戶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孔令汝律師執業以來辦案類型涉及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訴訟業務,也參與協商處理多起工傷、工亡案件等非訴訟業務,孔律師的敬業精神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孔律師擅長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房地產建設工程等相關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孔律師始終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宗旨,本著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做到將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理,全力維護每一位客戶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 ? ?孔令汝律師作為年輕律師,其思維敏捷,自身定位準確,辦案技巧嫻熟,具有突出的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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