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資金罪江蘇量刑標準是什么?
對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以挪用資金30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資金30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對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資金150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以挪用資金10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也沒有數額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了非法活動,就構成了本罪。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等活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綜上所述,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長期不還的,數額較大構成刑事責任,江蘇省規定立案標準是三萬元,對于數額較大的應當判刑在三年以下,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拘役。如果挪用資金數額超過三十萬則是數額巨大,這樣,量刑就在三年到十年之間。
挪用資金罪怎么判,可以適用緩刑嗎?
哪些情形可能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最新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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