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身份的倉庫管理員可否成為貪污罪的主體:
一、工人身份的倉庫管理員可否成為貪污罪的主體
貪污罪的犯罪主體為身份犯,因此,要成為貪污罪的犯罪主體需有特定的身份,而貪污罪的犯罪主體應為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所以,工人身份是不屬于此范疇的。
因此,工人身份的倉庫管理員是不可以成為貪污罪的主體的。
二、貪污罪的主體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屬于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
1、集體經濟組織,即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門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組織章程建立起來的,財產所有權屬于全體組織成員,公共積累為集體公有,并以按勞分配為主要分配形式的經濟組織。
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是指在集體經濟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個人投資、家庭投資、合伙人投資的私人經營的工商戶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其人員不能成為貪污罪主體。經濟組織的所有制性質不明確或者上述私人經營的工商戶持有集體營業執照的,應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定。
2、“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中規定的“受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中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承包經營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基礎的股份制企業中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性質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
直接從事生產、運輸勞動的工人、農民,機關勤雜人員,個體勞動者,部隊戰士,經手公共財物的,如果他們所從事的僅僅是勞務,不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
律霸小編提醒您,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怎么舉證
2021-01-10行政監督的要求有哪些
2021-02-19關于征地拆遷的咨詢
2021-03-19公證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1-13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可以拒絕解雇嗎
2021-01-01現金支票日期填寫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08父母離婚誰是監護人
2021-01-04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2021-02-09指定管轄的取證困難
2020-11-12能不能打電話自首、電話通知到案是自首嗎
2021-02-19離婚單位集資房如何分割
2020-11-08關于拖欠工資和調崗事宜征詢
2021-01-16應怎樣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
2021-02-16財產保險理賠時受三個限額限制
2021-02-16車上座位責任險案例
2021-02-04保險拒賠是否應先解除合同
2021-02-01機動車因不明原因起火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2021-01-24怎樣查詢企業交保險的信息
2020-11-13事故中被保車無責任,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
2020-12-28在哪些情況下保險責任可以免除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