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主觀方面需滿足什么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哪些特殊情形應認定為貪污罪
1、根據刑法第183條第2款的規定,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貪污罪處罰。
2、根據刑法第271條第2款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以貪污罪處罰。
3、根據刑法第382條第2款的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
4、根據刑法第394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貪污罪論處。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貪污的人都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的一些單位企業所委托的人,貪污是犯法的行為,應受到懲罰。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6搜索引擎收費服務協議范本
2021-01-03如何用法律來保護平等權
2021-02-02發行股份需要開監事會嗎
2020-12-16著作知識產權年限多久
2021-01-14開車全責自己受傷怎么賠償
2020-12-21兼職是雇傭關系嗎
2020-12-05租房遇到黑中介不退定金怎么辦
2020-12-24勞動合同的變更
2021-01-31試用期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2021-03-06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怎么解決
2021-01-06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包括哪些內容2020最新
2021-02-06車險理賠技巧
2021-03-08出境旅游保險怎么買
2021-02-08保險合同無效案例有什么規定
2020-12-17人身保險合同常見問題
2021-02-23車輛超載保險賠付嗎
2021-03-16車禍保險賠付多少錢
2020-11-24家庭財產出險后被保險人需要做些什么
2020-11-12保險受益權行使相關問題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