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安順律師 成都律師 西沙群島律師 黔西南律師 安陽律師 西雙版納律師 黔東南律師 河南律師 省直轄律師
企業遇到拆遷時,有可能面臨一段時間的停產停業后再擇新的地方重新經營,也有可能就會面臨著因拆遷導致的倒閉。那么對于在企業上班的員工有沒有安置補償呢?今天律霸小編為大家解析一下企業拆遷員工安置補償的情況。
對員工的安置,不僅涉及到企業自身的損失問題,也涉及到政府對企業下崗員工的安置問題,對員工的安置不當非常容易導致群體性事件。
實踐中,有的地方制定的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規定中包含了對員工的安置費用,比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中對于非住宅房屋上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同時該辦法中規定,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事實上,這種一刀切的補償方法在實踐中是很難解決問題的,比如很多員工無法等待企業重新開業,要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而因為工齡較長,要求企業給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經濟補償金。而依照上述辦法,只給與基本的生活補助是無法安置員工的。
律霸小編提醒您:在實踐中,企業在遇到拆遷時,應對自己的需要安置的員工情況進行梳理,制定安置員工的方案,核算因為安置員工而造成的損失,通過專業人士的維權,積極與政府談判,要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企業拆遷的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企業遇到拆遷需要做些什么
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 堅 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嘉興職業技術學院聘用講師,執業于浙江合德律師事務所。早年畢業于云南大學,以優異的專業成績獲得法學、金融學雙學位,王堅律師經過全面系統法律理論和律師職業培訓,理論功底扎實。實踐中,具備全面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熟悉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執業五年以來,先后辦理四百多件各類民商事、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擅長領域:保險、銀行、證券、物流、建筑工程、商品房糾紛,以及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糾紛、各類經濟合同糾紛,曾辦理過多項涉及公司的非訴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案件審理后有哪些執行程序
2021-02-05非法集資的手段有哪幾種
2020-11-18知識產權類似產品如何界定
2021-03-03扣押勞動者工資作為保證金的勞動合同無效
2021-03-18怎么限制探望權的時間
2021-03-09發生交通事故可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2020-12-2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2020-11-10格式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更改
2021-01-17保證擔保協議范本
2020-12-16偽造房產證作抵押犯什么罪
2021-03-08裁員時哪些員工不能裁
2020-11-24實習期的員工辭職書范文是怎樣的
2020-12-11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保險責任免除條款都是有效的嗎
2021-03-14為非直系親屬投保不理賠怎么辦
2021-02-2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1-01-29保險條款解讀-旅游保險
2021-01-12投保意外險必須注意的幾點
2021-02-11有出讓土地的經濟適用房嗎
2021-03-02農民土地流轉協議怎么寫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