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被告人與某公司總經理楊某某約定,由楊某某將運力計劃以手機短信的形式發給被告人,該被告人找人為楊某某解決車皮,楊某某按每節車皮2000元給被告人好處費。后該被告人找到同事劉某,二人商定由劉某找其丈夫時任某鐵路局局長的邵某某幫助楊某某審批車皮,收取好處費二人平分。劉某將此事告知邵某某,邵某某同意。在之后的一年多時間內,被告人和劉某通過邵某某為楊某某公司安排了大量車皮,楊某某以公司名義給予被告人好.
案情某被告人與某公司總經理楊某某約定,由楊某某將運力計劃以手機短信的形式發給被告人,該被告人找人為楊某某解決車皮,楊某某按每節車皮2000元給被告人好處費。后該被告人找到同事劉某,二人商定由劉某找其丈夫時任某鐵路局局長的邵某某幫助楊某某審批車皮,收取好處費二人平分。劉某將此事告知邵某某,邵某某同意。在之后的一年多時間內,被告人和劉某通過邵某某為楊某某公司安排了大量車皮,楊某某以公司名義給予被告人好處費共計1100萬元,被告人送給劉某530萬元,其余570萬元自己占有。后劉某將其收取530萬元好處費的事告知邵某某。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在行賄人楊某某與國家工作人員邵某某之間勾通關系、撮合條件,其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伙同劉某、邵某某,利用邵某某職務上的便利為楊某某謀取利益,收受楊某某財物,三人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為在幫助楊某某所在公司解決車皮中獲利,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依法應構成行賄罪。
評析與結論:
律師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介紹賄賂罪針對的是在行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之間進行引見、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找劉某通過邵某某為楊某某審批了大量車皮,被告人收取1100萬元好處費,自己從中獲得570萬元,后將余款530萬元送給劉某。可見,被告人并非介紹促進楊某某與邵某某夫婦行受賄的實現,其主觀意圖不是單純的牽線搭橋,積極參與促成事項的完成,是為使自己從中獲利。因此,介紹賄賂罪不足以涵括被告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其行為不構成介紹賄賂罪。
第二,關于被告人的行為是否與邵某某、劉某的行為構成受賄共犯的問題。要認定被告人和劉某、邵某某共同構成受賄罪,首先,不僅要認定被告人與劉某有共同受賄故意,還要認定被告人與邵某某基于共同受賄故意,實施了共同受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僅與劉某就解決車皮計劃獲取好處費商議過,其與邵某某沒有任何接觸,不具備與邵某某共謀及實施共同受賄行為的前提;其次,邵某某和劉某對于被告人從楊某某處收取多少錢并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如果定共同受賄,邵某某、劉某要對被告人收取的錢款全額承擔刑事責任,顯然不合理。
第三,被告人在幫助楊某某所在公司解決車皮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依法應構成行賄罪。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介紹賄賂罪與受賄罪、行賄罪共犯之認定的相關知識。總的說來就是。上文中所舉得例子,犯罪者從中獲利了,并且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依法應構成行賄罪。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委托理財合同如何適用法律
2020-12-31無期徒刑的特點是什么
2021-02-15職務發明的申請權是單位嗎
2020-12-19車禍多久不起訴什么時候過期
2021-03-12服刑人員假釋考驗期內應遵守哪些規定
2021-03-11婚內出軌被當場捉奸可以作為離婚賠償證據嗎
2021-01-13單位公款打入私人賬戶會被判嗎
2020-12-19房產抵押貸款只能5年嗎
2021-03-18資產具有哪些風險
2021-02-09因土地糾紛可以報警嗎
2021-01-30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流程有哪些
2020-12-28九級工傷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嗎
2021-01-08勞動者不簽合同 單位可終止勞動關系
2021-02-04汽車全險包括什么
2020-12-04人身保險退保是什么意思
2021-01-06車險騙賠都有什么特征判別
2021-03-19定值保險還是超額保險
2021-01-02保險經紀人過錯行為的責任有哪些
2021-03-17關于保險詐騙罪的一些法律常識
2021-03-02車輛沒買保險被撞了能走保險嗎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