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小編得知,貪污罪在實踐中認定規則較多,操作起來也非常復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就是我們常說的貪污罪。而且貪污罪在實際認定中存在很多疑難問題,究竟如何正確認識貪污罪,貪污罪認定需注意什么,本文將對此一一解答。
一、如何正確認識貪污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于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于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
(二)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占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于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二、貪污罪認定注意什么
1、認定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的標準,是看公共財物是否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取得。行為人是否實現了其貪污犯罪的故意內容或達到了其主觀上的預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的相互一致。
2、對于一般的貪污未遂,如果屬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具備其他免予刑事處罰條件的,一般不以貪污罪論。
3、對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貪污未遂行為,仍應以貪污罪論處:
(1)貪污數額巨大;
(2)為首組織策劃共同貪污的;
(3)毀滅罪證逃避偵查的;
(4)為掩蓋貪污罪行,而嫁禍于人的;
(5)企圖貪污特定款物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有證據證實其犯罪而拒不供認的;
(7)打擊報復報案人或舉報人的;
(8)其他貪污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如何正確認識貪污罪,貪污罪認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的相關知識。總的說來就是。從區分罪與非罪,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來認識貪污罪。貪污罪認定注意上文也有詳細解答。關于貪污罪,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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