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朋友因受賄被抓,,聽說他主動交代了10萬左右,可核實到的只有三萬,現在分局要家屬上交贓款十萬,是合法的嗎?交贓款數量是怎么定的,有什么依據沒有?量刑是按什么標準來定的?
律霸網律師解答:
先不要去交那些贓款,畢竟現在這案件具體的受賄數額還未確定,如果你交的話,相關的部門可能會反向思維認定你有受賄那么多,到時就說不清楚。
相關法律知識:
受賄罪的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一是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二是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就構成受賄,而不要求行為人有為他人謀取利益這個條件。
受賄罪在客觀方面除了有索賄和收受賄賂這兩種基本行為形態外,還包括以下兩種表現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續費。如《刑法》第385條第二款規定。②斡旋受賄。如《刑法》第38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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