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介紹:
1、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顒拥男袨椤1咀锏臉?gòu)成特征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顒???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本罪的客觀方面包含兩個基本條件: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煞謨煞N情形: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二是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職稱;第二是行為人必須有招搖撞騙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既可能由中國公民實施,也可以由外國人實施。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的內(nèi)容包括兩方面:一是故意地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為之;二是故意以所冒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到處炫耀,進行欺騙。本罪行為人犯罪的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2、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錯誤,騙取數(shù)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犯罪手段都帶有一個“騙”字,即編造謊言、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謀求一定的財產(chǎn)利益,這與詐騙罪中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
二、區(qū)分:
1、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而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財物。
2、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nèi)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nèi)容廣泛得多。
3、構(gòu)成犯罪有無數(shù)額限制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構(gòu)成對所騙取的財物數(shù)額沒有什么要求,因為此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xiàn)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xiàn)為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影響和破壞;而詐騙罪的構(gòu)成則要求只有詐騙數(shù)額較大的,才以詐騙罪論處。
三、競合情況下的認定:
一般而言,區(qū)分兩罪比較容易,但是,如果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騙取財物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gòu)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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