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贈式有獎銷售就是依附于或者隨附于銷售行為的贈與行為,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附帶性地向消費者提供物品、金錢或其他經濟上利益的行為。它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免費樣品、隨物贈送、加量不加價、回郵贈送等。它是經營者為了有效地刺激消費者完成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而采取的一種市場營銷手段。這種手段在各大傳統節日被廣泛采用,剛剛過去的春節就是個明顯的見證。但隨著應用范圍的更加廣泛化,贈品價值不斷攀升,這種銷售方式雖然給消費者、經營者以及國家都帶來了一定的利益,社會資金能在一定的空間、一定的時間流動起來,對于當前的金融危機似乎也有些緩解。但有些附贈式有獎銷售卻背離了其應有的軌道,其弊端決不容樂觀。本文作者試圖對其存在的弊端及立法完善作以下探討,以求其發揮更好的社會效應。一、附贈式有獎銷售存在的弊端(一)在發起者方面存在的弊端:損害了自身的利益第一,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助長了經營者投機取巧、弄虛作假的風氣,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在實踐中,由于有很多經營者在不正當有獎銷售活動中謀取了可觀的利益,因而其他經營者紛紛仿效。這樣,有些經營者就不再把心思放在革新技術、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等問題上,而把精力放在了如何通過有獎銷售謀取利益的短期投機行為上。因而難以看到市場需求或市場營銷的變化,導致“營銷近視癥”;第二,若沒有把握好時機、頻率和幅度,附贈行為將對經營者形象與品牌形象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為消費者可能會因為過高頻率的附贈行為而產生“便宜沒好貨”的心理,致使產品大量積壓而賣不出去。這種情況助長了企業界投機取巧的風氣,更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二)在消費者方面存在的弊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第一,附贈行為難免會使經營者忽略商品質量,有時甚至魚目混珠,消費者買到的商品質量遠遠低于它的價格。而且,商品的售后服務質量也可能因為經營者利潤的下降而得不到保證。第二,附贈行為輕易引起沒有附贈活動就購買商品的消費者的不滿,同時沖擊層次化市場。尤其是商場中一些中高檔的名牌產品,更是不能隨意以附贈作為競爭手段。國美電器就已經公布將永遠不再開展銷售返券的活動,并將此種行為定性為“套牢消費者的陷阱”。第三,附贈行為往往是消費者不需要的搭售行為。以“滿就送”活動為例,當消費滿三百元就可以獲贈高達一百五十元甚至以上的購物券時,該附贈行為實質上就不是一種贈與行為,而是一種買賣行為。經營者不是從自己營業所得的利潤中返還一部分給消費者,而是將贈品的費用攤入一般商品的成本之中,轉嫁給消費者,從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言以蔽之,“羊毛出在羊身上”,經營者通過會計處理的方法已經靜靜地把贈品的價值轉移到了主商品之中,最后還是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因此,消費者所獲得的購物券并不是由商場贈與的,而是由消費者自己所購買的。小額的贈品還可能是商家為了促銷而贈與消費者所搞的噱頭,高額的贈品就絕不會是商家某天的突發好心了。從這個角度來說,高額的附贈行為實際與搭售存在著相同之處。消費者在購買主產品時實際也購買了受贈的產品,雖然商家并沒有強制性地搭售受贈商品,但是由于高額的購物券的誘惑,使得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都會不自覺地購買一些并不完全需要的商品,或者是假如沒有附贈行為就絕對不會購買的商品,因此該行為實際上構成了搭售,事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在同行業方面的弊端:損害了同業競爭者的利益一項有獎銷售活動不僅在經營者與購買者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且在經營者與其他同業競爭者之間也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各種表現形式來看,每種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都損害了同業競爭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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