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處行賄受賄案件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包括其他有特殊關系的人員,在一些企業單位,掛名領取工資或者其他報酬。類似的現象,有兩個特點,一是領取薪酬的人員與特定的國家工作人員有直接的血緣關系,或者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具有某種特定的利益關系,目前,法律上界定此類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系人”,二是給予報酬的單位多為私營企業,且報酬的名目多變。
對于以上行為,能否認定為受賄呢?根據相關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基本上將此類行為區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特定關系人“掛名”領取薪酬的,因為沒有給相應的企業單位提供對應的勞動,與直接接受財物沒有實質區別,應以受賄論處;二是特定關系人雖然參與工作但領取的薪酬明顯高于該職位正常薪酬水平的,本質上應屬于變相受賄,但考慮到當前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薪酬發放不規范,如何認定實際領取的薪酬與正常薪酬是否相當以及如何認定受賄數額,均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對于此類情況法律難以準確界定;三是特定關系人提供了正常的工作而領取薪酬的,不存在非法收受財物問題,不能以犯罪處理。
三種情況的區分僅僅是從理論的角度進行簡要概括的歸類,但每一個具體的案件,未必完全準確的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
再多的法律條文也只能是概括性的,不能面面俱到,而現實中的情況卻是千變萬化的。實際發生的問題,需要相應的證據來再現,包括時間和空間的變化等多種因素,又影響了證據準確反映事實的特質,所以,對于每一個案件,都應該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慎重作出結論。(大成律師于*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021-02-02人事爭議處理決定適用于什么人事爭議
2021-02-15簽了贍養協議現在不給錢能告他嗎
2021-03-03攝影拍建筑發布算侵權嗎
2021-01-25立約定金與主合同定金不同違法
2020-12-04工商查獲假冒如何處罰
2021-02-23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相同之處
2021-02-11不出贍養費打官司能打贏嗎
2021-01-10勞動合同變更后還有效嗎
2020-11-16什么情況下能回購房屋呢
2021-01-22公司規章制度設立方法
2021-03-02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差別
2020-12-13子公司勞動關系轉移
2021-03-15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飛機延誤險怎么買
2020-12-23保險公司開學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5應怎樣證明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問題
2021-03-15【保險合同法】責任保險的可能責任
2021-01-10患宮外孕不屬保險公司列舉式條款免責范圍
2020-11-25被謀殺未指定受益人 百萬理賠金何去何從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