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損害有有形損害和無形損害,其中有形損害包括兩大類:一是造成人身傷亡;二是造成財產損失。其中無形損害是指精神損害。這些損害所造成的損失都是肇事人應當進行賠償的。
(1)財物損害的賠償。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當事人財物受損,如交通工具、設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損,也可能完全毀壞無法修復,甚至于滅失。對于加害方來說,這是必須作出賠償的。
(2)人身傷害的賠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或者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盡管身體本身的損傷不能用金錢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如搶救、醫療、護理、因事故傷害造成勞動收入的減少等,還是可以計算出來的。
(3)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傷亡并不止于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賠中,受害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取得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是完全合理的。
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具體理賠標準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發生車禍之后對于損失的賠償不知道該怎么樣去爭取,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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