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主觀是明知嗎
是故意。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從司法實踐來看,對危害結果持間接故意的情況比較多見。至于行為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濫用職權,還是為了他人利益濫用職權,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濫用職權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他是明知道自己這樣做的行為會導致公共財產,或者是人民國家利益遭到損失,但還是堅持這樣做了,所以說這個就要承擔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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