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訴民警玩忽職守
對于的公安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可以向同級紀檢委及上級公安機關投訴的。
如果屬于無電話號碼的情況,可撥打當地114查號臺查詢。
《警察法》明確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要投訴民警的玩忽職守行為,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當地的紀檢委進行舉報,或者是直接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處理,在對方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自己可以搜集相應的證據進行舉報,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進行舉報的話,對方可能不會受理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幾年
2020-11-17實習生受傷屬于工傷嗎
2021-01-20法律顧問費能抵扣嗎
2021-01-17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怎么規定的
2021-03-01贍養人負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2021-01-01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2021-03-10冒名頂替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
2020-12-19連續工作滿十年中連續的理解
2021-02-17公司辭退懷孕職工如何處理
2020-12-11保險合同部分無效會影響合同效力嗎
2021-02-22保險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什么
2020-12-02投保人壽保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2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
2021-02-14保險公司的押金會退還嗎
2021-01-14什么是保險合同的復效
2020-11-18違反建設工程的承包合同要承擔哪些責任
2021-02-24林地承包到期后怎么辦
2021-02-272020年城市房屋拆遷補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252020年因修建高鐵而拆遷農房,具體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1-02-01拆遷合同可不可以轉讓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