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后出院后,肇事者不出現怎么賠償?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首先,事故劃分問題。事故責任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原因力比例來綜合認定。
其次,賠償項目。對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這一塊,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含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也是大不相同的。對于傷殘等級需鑒定確定。
最后,起訴車方及其保險公司,如果車方有保險公司的話。先由保險公司在12萬元內全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超過部分按責任比例由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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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無力賠償怎么辦
按照司法解釋的精神,補充賠償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順位的補充,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或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實體的補充,即補足差額。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或行為人在實體上的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意味著,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總額,不是以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而是根據其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兩者可能一致,如經營者或行為人如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損害結果根本就不會發生的情形,經營者或行為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與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完全一致。但許多情形下,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賠償責任范圍要小于直接侵權人的賠償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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