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最新司法解釋和詐騙的區別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最新司法解釋和詐騙的區別在于認定條件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1、客觀要件不同。前者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后者客觀方面含兩個基本條件,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及行為人必須有招搖撞騙的行為。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無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3、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后者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前者構成則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后者構成對所騙取的財物數額沒有什么要求。
二、招搖撞騙罪的客觀表現是什么?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招搖撞騙罪最新司法解釋和詐騙的區別在于認定條件是不同的,其認定條件上,詐騙罪和詐騙金額是有關系的,而招搖撞騙罪的認定和涉案金額沒有關系,會根據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詐騙活動來確定是否立案偵查。
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有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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