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法條競合嗎?
詐騙罪與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法條競合,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詐騙罪”規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搖撞騙罪”。所以當招搖撞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產數量特別巨大并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招搖撞騙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時,就不能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于輕法原則。重法優于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條競合的前提條件應該是這兩種犯罪行為之間,都有著相同或類似的犯罪目的,詐騙罪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就都是以騙別人的錢財為最終目的的,總不能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數額已經高達上百萬元了,量刑都徘徊在10年的有期徒刑。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有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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