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招搖撞騙特點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不能隨意進行冒充的。因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代表的是政府和國家。如果隨意冒充國家公務人員進行詐騙,很有可能會侵犯到國家機關的名譽。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我國正在加大查處招搖撞騙行為。一般,如果涉及到處招搖撞騙罪的話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相關罪名的區別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老賴拘留15天后怎么辦
2021-03-23輸官司對方律師費也要付嗎
2021-03-24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個人財產有什么區別
2021-03-25公司可以用私人賬戶付公款嗎
2021-03-04無證房產怎么確權
2021-02-11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2靈活就業女性退休年齡到底是55還是50
2020-12-10上海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22調崗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23免除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事項
2020-11-2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11原保險合同成本如何確認
2020-12-23各種事故保險理賠詳細程序
2020-11-30車被撞了對方逃逸理賠多少錢
2020-12-25什么是保險公司年報
2021-01-13保險法充分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27投保時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12告知
2021-02-11土地承包程序是什么
2021-03-04如何進行土地流轉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