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占地?
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該依法審批,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一般分為前期準備、整理開發、入市交易、項目建設四個階段。鄉鎮統籌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建集體所有制性質的鎮土地股份聯營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與其他企業組成項目公司,共同規劃、開發、利用集體產業用地,穩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使用集體土地興辦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可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準用于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至今仍繼續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方式有哪些?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2、農村房屋產權人轉讓、出租房產時,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3、鄉村企業的兼并、改制過程中涉及集體土地轉讓、出租;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等形式新辦企業;
5、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使用權合作的方式開發項目;
6、經征用、補辦為國有土地并輸轉讓、出租;
7、由于企業破產清算或債權債務因素,經司法裁定發生流轉。推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利于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占地這種行為無論是占用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就連國家都沒有非法占地的特權,普通法人組織的話就更是如此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跟土地流轉政策密不可分,想要使用集體土地作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話,首先要跟當地的村委會溝通。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集體土地租賃使用權轉讓機制是怎樣的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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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川律師,男,1988年10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從2015年12月至今,執業于廣東邦昊律師事務所,加入邦昊律師團隊之前,曾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公司證券組工作,主要執業領域為證券(境內上市)、重組與改制、債券發行、公司收購與兼并、公司私募融資、新三板掛牌等。 萬川律師曾參與了數十家大中型中國境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重組、改制、私募融資、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掛牌項目,具體涉及到物流倉儲、商業特許經營、百貨零售業、房地產、制造業、供應鏈、醫藥及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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